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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世尊言:“一切法无我。”何等一切法?云何为无我?一切法者,略有五种:一者心法,二者心所有法,三者色法,四者心不相应行法,五者无为法。

​ 上节课讲的“心法”和“心所法”,属于精神层面,本节开始讲“色法”,如果想听习惯唯识法义,那么一旦涉及到色法,就要下意识地反应过来,这是说的物质世界,而并非世间所说的酒色财气之“色”。

​ 第三位说的是“色法”,专业的解释为“质碍”,说明是有形有象的质量,会占据着空间并形成障碍,而另外的物质就不能同时占据此物质所处空间,从中体现的就是色法的物质属性,所以也叫“方所示现义”。但是进一步分析,色法与心法又是脱不了关系的,心法是需要依赖色法的,眼识、耳识等前五识都需要对接物质世界才能生起作用;再进一步分析,色法本身就是由八识心法变现出来的凝固世界,同时又为心识进行认知分别而已。

​ 细化一点讲,色法又分为“有对色”与“无对色”。有对色是指的是物质世界的一切形象,我人的身体、山河大地、一切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,都属于“有对色”;如果是没有质碍的物质分子,甚至是靠科学仪器才能测定确认的物质,还包括电、光、云,雾等,都叫“无对色”,也称为“极微色”。

​ 第四位说的是“心不相应行法”。这个名称令人很难适应,这个“法”也确实很难理解,所以只能用排除法进行描述。“心不相应”是特指一类与心法、心所法、色法都不相应的法,因为心、心所、色法都是以“心”为主,而此不相应法则不以“心”为主,所以称为“心不相应行法”。然而这一类又是“行法”,“行”在佛法中就是“迁流、造作”之义,就说明这类法是生灭无常的,是属于有为法而非无为法。“不相应”说明既不与前三位法相应,“行”又说明不与后一类“无为法”相同,这就是“心不相应行法”。举个例子,比如说“数”(就是数字的数)这个法,就属于心不相应行法,大家对照上面的解释领悟,可能会发现并不是真的难理解,而是我人好像是从来没有关注到这个角落,不习惯而已。

​ 第五位说的是“无为法”。这里先要注意,本来是没有什么无为法可言的,如果认为有实际的无为法存在,那就不能算是无为法。“为”是“造作”的意思,宇宙万法中凡是由因缘和合、造作而生的事物,都会有生住异灭的变化,都叫做“有为法”。无为法是一切现象的本体,宇宙万物的实体,不是由因缘造作而成,也没有无常的性质,所以无为法是没办法用有为法来描述的,这里强名说成“无为法”,是相对于有为法而言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