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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色法,略有十一种:一、眼;二、耳;三、鼻;四、舌;五、身;六、色;七、声;八、香;九、味;十、触;十一、法处所摄色。
在学习“百法”的过程中,我们常要清楚地意识到,“百法”是对世界的客观解析,而且是在佛法表述下对世界的解析,所以既要有随顺佛法来理解的能力,同时也要敢于越过佛法看“法”本身,这样才能比较灵动地理解佛法,也能够观照到当下的现实。比如昨天讲“色法”,对“五根”的说明是佛法所常用的方式,而今天要讲的的色法内容,则更加容易在现实生活中去触及。
色法中的第六就是“色”。色法中所讲的“色”,是广义的概念,泛指一切的物质,即地、水、火、风四大造色种,还有后面要讲的“法处所摄色”。而这里的色更确切地说,应该叫“色境”,是狭义的色境,专指眼根所触、眼识所缘的外尘境。此境共分为三类:第一种叫“显色”,有青黄赤白、光影明暗、云烟、尘雾等色,明显可见;第二种叫“形色”,常说的长、短、方、圆,大、小,粗、细,正、斜、高、下等等;第三种叫“表色”,取、舍、伸、屈、行、住、坐、卧等,或静止或活动皆是。
第七是“声”。就是耳根所触、耳识所缘的声境。由有情身体所发出的声音,比如开言吐语,击掌碰头所出的声音,这一类唯识学专业的称呼为“执受大种声”;如果是自然界发出的声音,比如风声、雨声、雷鸣、流水之声,叫做“非执受大种声”。两者的区别在于,前者是阿赖耶识执受的身体所出的声音,后者虽然是阿赖耶识所变现,但不由阿赖耶识所执受;第三种叫“俱大种声”,是指有情与器物结合所产生的声音,如弹琴、打鼓等等。
第八是“香”。是鼻根所触、鼻识所缘的香境。从香尘的种类而言,可分三种:比如有益身心健康且很好闻的香,称为“好香”;损害鼻根,闻了身心都不自在的,甚至不乐闻的香称为“恶香”;没有什么特别感觉,无有特殊的气味,就叫“平等香”。另外一个角度,有些材料天然就出香气的称为“俱生香”;通过人工手法调制出来的香叫“和合香”;还有些东西成熟后才能增长香气,叫“变异香”。
第九是“味”。由舌根所触、舌识所缘的味境。其共分为苦、酸、辛、甘、咸、淡六大类,这六大类又有“可意”(就是许可满意)和“不可意”,以及“俱非”(指没有特别感受)三大性质。同时也和“香”一样有俱生、和合、变异三种情况。
第十是“触”。由身根所触、身识所缘的触境。他分“能造触”和“所造触”两大类,共二十六种。其中“能造触”有四种,具体则指地、水、火、风四大,即地的坚性、水的湿性、火的暖性和风的动性。“所造触”共二十二种,即滑、涩、轻、重、软、缓、急、冷、饥、渴、饱、力、劣、闷、痒、粘、病、老、死、疲、息、勇。这些分别虽然多种多样,但都是我人接触事物时所产生的感官判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