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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无为法者,略有六种:一、虚空无为;二、择灭无为;三、非择灭无为;四、不动灭无为;五、想受灭无为;六、真如无为。
言无我者,略有二种:一、补特伽罗无我;二、法无我。
第三种是“非择灭无为”。因为根机不同,佛祖们说法的方式也有异:对于有的人就说要抉择法门,有修才有证;而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说,直接说无修无证才是本来面目。如果说前者属于“择灭无为”,那么后者就是“非择灭无为”的意思。不必依智慧而简择法要,也不必去断除烦恼业障,只要意识到一切法从本以来一直不生不灭,是常住寂净的,就是“非择灭无为”。虽然所入的是同一个无为法境,但是在方式方法上则有“择灭”与“非择灭”的差别,故而相对择灭无为,而立“非择灭无为”。
第四种是“不动灭无为”。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不为所动的状态,而显现的无为的境界。比如修到色界的第四禅天时,就不会被火、水、风三灾所动,因为火灾只能烧到初禅天,水灾只能漫至二禅天,风灾最多吹至三禅天,这是从相上而言的“不动”。另外第四禅也叫“舍念清净地”,生到此天的有情,只与不苦不乐的“舍”相应,不会因为有苦乐而动摇身心,所以名为“不动”。当然这并非就是究竟意义上的“无为”,而是说由此“不动”所显、所证的真如法性,才叫“不动灭无为”。
第五种是“想受灭无为”。这是指修到“灭受想定”中的时候,“受”与“想”都已经不会生起,或者说受报到无色界的“无所有处天”,第六意识及苦、乐二受皆灭,此处境界所显的无为,名为“想受灭无为”,旨在表现真如法性寂灭无为,不可以领纳感受而去沟通,也不可以分别想象而去获得,故而叫“想受灭无为”。
第六种是“真如无为”。如果说用概念印象、语言形容的方便来表述“无为”,那么前面的都属于“旁说”,因为都是借境显法;这里的真如无为才算是“正说”。“真”就是直说真实不虚,“如”就是本来就如常不变,所以叫“真如”。换言之,“真”就是真相,“如”就是如此,真相便是如此,故说真如无为。他是一切法平等所显的二无我性,也是宇宙现象与本质统一的本来状态,只要在其当体有任何的造作,就已经落入“假如”的状态。所以只有“真如”才是绝对的“无为”,只有“无为”才是真正的“真如”。故说为“真如无为”。